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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的成名之路,毁于其母的受贿之途
综合整理自: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曲婉婷母亲张明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为被告人,接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但张明杰并不认罪,由于关键同案人外逃加拿大,张明杰案一直未有定论。将张明杰案再度带入人们视线中的是她的女儿曲婉婷。


曲婉婷的成名之路,毁于其母的受贿之途 
 
去年,曲婉婷发布了一条微博:“6周年无果,继续努力保持一颗相信正义的心。”疑似为其母喊冤。可在网友了解了其母张明杰的案件后,几乎一边倒的开始指责这位曾经的知名歌手是被其母用人血馒头培养出来的。今年张明杰案关键证人归案,此事也终于水落石出。
 
经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兼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国有企业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并购过程中,以及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收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部分土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曲婉婷的成名之路,毁于其母的受贿之途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明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先以借款为名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伙同王绍玉向该实际控制人索要以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参与的该单位50%股权,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上述单位资产及张明杰、王绍玉部分违法所得款物。  
 
 
法院观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绍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追缴。  


曲婉婷的成名之路,毁于其母的受贿之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笔者观点
“你存在,我深深的脑海里,我的心里,我的梦里,我的歌声里”这是曲婉婷曾经非常出名的一首成名曲《我的歌声里》,由于其独特的嗓音以及优秀的创作天分,曲婉婷的未来本是充满希望的。可谁曾想,音乐之梦、成名之路尚未开始,就已经随着母亲一起进了“监狱”。
 
其实最早还是曲婉婷自己在网络平台上为母亲“鸣不平”,由于曲婉婷近年长期居住于海外,她每年都会发文表达对本案的担忧以及对母亲的思念,她声称母亲是无辜的,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确实,法律公平公正地作出了基于事实的判决,张明杰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笑的是,曲婉婷从未做过什么实质的事情,每年一次雷打不动地发文感慨,因此还被网友戏称为“云尽孝”。也有网友表示:“母亲被羁押后6年不敢回国一次,却在国外用赃款逍遥自在,还不如积极站出来退赃,这样也许还能减刑。”但时至今日,张明杰被判了无期,曲婉婷也未曾站出来退过一分钱。
 
本案中,不论张明杰是出于一个母亲想保护女儿的心态,还是为了满足自己骄奢的生活,都不应该站在公职位置上敛取大量不义之财,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近年来,这类人不断将不义之财转移至海外,再谋取适当的时机一走了之,从此逍遥法外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更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他们必须受到国法和党纪的严惩,为其违法违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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