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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发财”之道:坐拥千万粉丝,偷逃千万税款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11月22日消息,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官网,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主播“发财”之道:坐拥千万粉丝,偷逃千万税款 
 
根据税务部门公开的信息,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她们两人的偷逃税款方式如出一辙,都是先大量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虚构业务交易,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22日晚间,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几乎同时在各自微博发布致歉信。两封致歉信均提到,完全接受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及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


主播“发财”之道:坐拥千万粉丝,偷逃千万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播“发财”之道:坐拥千万粉丝,偷逃千万税款 
 
笔者观点
此次事件的两位主播皆是较有名气的网红,朱宸慧微博粉丝约1500万,林珊珊微博粉丝约950万,可见其是具有一定群众基础以及影响力的。近年来,不断爆出的网红明星偷逃税款的金额也刷新了很多人对网红收入的认知,偷逃的税款都是动辄几千万元,其实际收入可见一斑。
 
其实,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偷逃税款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还美其名曰“合理避税”。现实中,因为很多个人独资企业账目不全,所以实行的不是查账征收,而是核定征收(就是核定一个收入比例,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某些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招商引资会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在当地特定的园区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所得额比例很低,实际税率仅为2%甚至更低,远低于45%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税率,以及25%的企业所得税率。也正因为如此,个人独资企业被认为是“合理避税”的“最佳方案”。
 
然而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其实并未实际经营,其存在价值主要就在于通过虚构业务输出个人收入或企业利润,以此达到偷逃税款目的。所以它们貌似披着合法外衣,实际就是违法无疑。
 
本次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仅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和收入分配秩序,也给一些还在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的网红明星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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