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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踩酸菜”一波未平,“嘴剥蚕豆”一波又起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云南昆明云山村一家农副产品加工坊,工人竟直接用嘴剥蚕豆皮。


“脚踩酸菜”一波未平,“嘴剥蚕豆”一波又起 
 
即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作坊内工人们并不在意,依旧在用嘴剥蚕豆。若不是执法人员到场,这些“口水蚕豆”将被送到批发市场批发。
 
面对执法人员,老板却辩称自己是生意太好招同行嫉妒并遭举报。
 
再看这家被曝光的食品加工作坊,卫生安全问题一大堆。不仅现场所有工人及负责人均无法出示健康证,甚至连基本的卫生要求都做不到,工人们直接用嘴剥蚕豆的“加工方式”,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脚踩酸菜”一波未平,“嘴剥蚕豆”一波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
“脚踩酸菜”一波未平,“嘴剥蚕豆”一波又起 
 
笔者观点
在《食品安全法》中,除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之外,还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本案中的“口水蚕豆作坊”显然是任何一点都没做到,从老板和工作人员面对执法人员的态度来看,他们完全未将民众的食品安全放在心上,缺乏最底线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甚至觉得只要吃不死人,就没有大问题,然而一旦出了问题,谁又能担得起这个责任呢?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方绝面不能有半点含糊。前段时间的脚踩酸菜风波还未平息,现在嘴剥蚕豆又出现,这些越来越雷人的“加工方式”只会让民众对食品越发不放心,最终只会造成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双输局面。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做好日常巡查执法和食品安全法制宣传工作;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参加与学习食品安全卫生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树立责任心,为食品行业健康长远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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