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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母乳安全成患,非法经营责罚难逃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一家名为“遇见是美”的网店内,“母乳”做为唯一上架商品已售卖97袋,单价为100毫升150元,目前库存还有6袋。据店铺宣传,人乳含有蛋白质、脂肪、碳水代合物、灰分、乳化钙、磷、铁、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等多种营养成分,还能“补益五脏、益智填精、润躁生津、滋补血虚”等起到多种功效与作用。


私卖母乳安全成患,非法经营责罚难逃 
 
在商品评价区内,已参与4次拼单的买家,称母乳“非常好”,有买家尝过味道后称 “味甘甜,淡淡的,包装很好”,也有人称“难以言表,会本能的想吐”。根据买家发出的图片显示,母乳由母乳储存袋包装,包装袋上会写明生产日期,如3月9日7:30,此外该母乳的保质期为3个月。
 
店铺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库存真实,母乳冷藏可保存3天,冷冻可保存3个月,宝宝喝不完吸出来马上冷冻保存,可直接下单。记者对母乳健康标准提出质疑后,对方表示“宝妈生产全面体检健康,核酸检测正常,有献血和脐带血捐献。”记者追问相关证明时,对方没有回复。
 
据悉,已有网友在某平台对该店铺售卖母乳一事进行举报。某平台客服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称,已收到相关举报,并转给商家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平台是坚决不允许商家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一经核实会对店铺进行相应处罚。然而之后该店铺母乳商品显示“售罄”。


私卖母乳安全成患,非法经营责罚难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私卖母乳安全成患,非法经营责罚难逃 
 
笔者观点
其实早在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就明确指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且根据上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来看,食品销售需要有经营许可,兜售母乳的店家不可能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因此兜售母乳的店家很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虽然在民事领域,法无禁止皆可行,也就是说如果哺乳期妇女本人有少量剩余的母乳向有需求的朋友有偿提供,一般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有组织有规模的生产、销售他人的母乳,则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我国已经设立了多家“母乳库”来满足母乳市场的需求。“母乳库”是招募母乳捐献者、收集捐献母乳,并负责母乳的加工、消毒、筛查、储存、分配工作的专业机构。而且母乳库的母乳主要靠无偿捐赠,所以有需要母乳的母亲可以通过这类专业机构获取母乳,为了孩子的安全以及市场的规范,切勿购买私人的母乳,以免发生无法预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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