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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唆方舱工友罢工,敲诈派遣公司赔偿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近日,松江警方成功查处一起涉疫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男,24岁)等8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据警方通报,4月30日,松江警方接报一起警情,林某等人在方舱工作才三天,就以工作强度高、住宿条件差等理由挑唆工友“罢工”,以扬言跳楼要挟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赔款每人3万余元。民警在调查中发现,4月中旬,该团伙在外区方舱医院以类似手法索赔得手4万余元,警方遂开展循线追踪。


挑唆方舱工友罢工,敲诈派遣公司赔偿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他伙同李某(男,23岁)等人专挑方舱医院工作岗位应聘,入舱前商量好在工作几日后,以“住宿条件差、工作强度高”等理由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高额隔离费。如公司不同意,便以极端手段逼迫公司赔偿。4月24日入舱后,仅仅工作3日,便开始每日在方舱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威胁公司支付赔款,直至扬言跳楼,最终被警方传唤。目前,林某、李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挑唆方舱工友罢工,敲诈派遣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者观点
本案中,该敲诈勒索团伙如法炮制,再次挑唆方舱医院工友“罢工”,以此要挟施工单位勒索财物,不仅极大阻碍了施工进程,而且对防疫工作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能容忍的。
 
目前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严格防疫,可总有违法犯罪分子想要窃时机之巧,钻法律之空,牟一己之私利。除了本次事件之外,比较常见的有冒充防疫人员的诈骗电话,还有哄抬物价的商家摊贩,以及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不法分子。要避免这些违法犯罪现象,除了需要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还要加强民众自身的防疫意识,要清晰意识到只有团结一心,才能安稳度过非常时期,只有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秩序,才能真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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