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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深夜飙车不担刑责,撞死老人仅受“家庭教育”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近日,一名15岁少年深夜飙车撞死老人,父母被发《家庭教育令》的新闻引发热议。


少年深夜飙车不担刑责,撞死老人仅受“家庭教育”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14日,扬州15岁的吴某骑摩托车严重超速,将一电动三轮车撞飞,致使三轮车驾驶员陈某去世。警方走访发现,由于吴某父母长期疏于管教,长期由爷爷奶奶照看,导致吴某与社会闲杂人等厮混,吴某经常开摩托车外出,并从事不法勾当。警方对吴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少年深夜飙车不担刑责,撞死老人仅受“家庭教育”

 
后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监护人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并向吴某父母下达了《家庭教育令》。

许多网友对此表示质疑与不解,“一条人命只是发个教育令”“教育令和写保证书的区别在哪?”


少年深夜飙车不担刑责,撞死老人仅受“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少年深夜飙车不担刑责,撞死老人仅受“家庭教育”
 
 
笔者观点
按照《刑法》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犯有八大罪,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本案中的交通肇事不属于这个十大罪之一。虽然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他们有监护人,那么就要追究他们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监护不力的责任。
 
这个《家庭教育令》由执法机关发出,本身就有法律的效力,要求必须落实,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均有责任去对这些家长进行监督,进行指导,进行批评教育。

但遗憾的是,家庭教育的效果是很难量化的。这也是网友对本次案件的最大疑惑:毕竟老人已经逝去,只是一份《家庭教育令》是否会无法起到“教育作用”?如果“未成年人”成了犯罪萌芽的保护伞,是否会滋长更多恶性事件?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树立正确的观念以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如何平衡未成年和刑事犯罪始终是一个需要思考并尽快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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