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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这些东西不能发朋友圈!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一年一度的高考总算告一段落,公安部刑侦局发布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注意以下骗局:①“提前查分”骗局;②“补录名额、内部指标”骗局;③“补助金”骗局;④“填报志愿指导”骗局;⑤“伪造录取通知书”骗局。
 
高考结束,这些东西不能发朋友圈!
 
 
案例1: 谎称疑似作弊,实则诈骗短信
6月9日,浙江桐乡警方发布一则紧急预警。文中称,近日有群众反映自己收到了【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发来的短信。短信中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回放录像中,监控显示其有【疑似作弊】行为,要求其拨打省教育厅招生办的电话。
 
对此,桐乡警方提醒:这是典型的短信诈骗!凡是收到招生办的电话或是短信,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和就读学校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请勿盲目相信,尤其是要求缴纳费用删除作弊视频、缴纳保证金或是将钱转到安全账户的,均为诈骗!
 
另据微信公号“厦门招考”消息,对于高考考生收到的类似短信,市教育招考中心回应称,高考作弊违规行为,不会用短信、电话、链接等非正式渠道通知。如果高考中有作弊违规行为,会在高考结束后,经过多方核实通过文件形式下发。
 
 
案例2: 误信高考加分,家长被骗百万元
而就在几天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披露的另一则高考诈骗案件,也引发关注。
 
“向学校捐款可以奖励加分”“送礼问候拉近校方关系”……被告人周某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教育部招生审批表等文件,制造学生被浙江大学录取的假象,骗取该学生家长130余万元。
 
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高考结束,这些东西不能发朋友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考结束,这些东西不能发朋友圈!
 
笔者观点
一直以来,高考不仅是许多孩子圆梦的第一步,也是读书多年最后的检验,更是牵动了家长的心,可以说是万众瞩目的一次考试,甚至有人将之奉为“一考定终身”。笔者倒是认为不至于如此严重,但依然不可否认高考对一个人人生的改变,即使不是决定作用,但起码也是重要转折点。因此学生和家长十分重视高考也情有可原,但千万不能被紧张冲昏了头脑,自乱阵脚就会让诈骗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诈骗手段确实是越发多种多样,诈骗分子为的是钱,但像案例2中为给孩子加分而给钱找关系的家长又是什么心态呢?虽说人都有私心,但有些事可为,有些事不可为。虽然希望孩子能考上好大学的初心是好的,但笔者也奉劝各位家长,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走错路,不论是提分还是改信息,甚至是冒名顶替,我们都见过听过许多曝光的新闻。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毕竟这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切莫断送自己和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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