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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朵”碰上“剪刀手”,恶霸幼师谁敢用?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9月9日18时许,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接到金凤幼儿园某家长报警,称其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同时,市区两级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公安部门调查,涉事教工刘某某为维持课堂秩序,拿手工课使用的儿童剪刀比划、吓唬,触及某儿童嘴部,致其上唇黏膜充血水肿,网传“剪破多名儿童上颚”说法不实。


“花朵”碰上“剪刀手”,恶霸幼师谁敢用?
 
9月10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涉事幼儿园解聘该教工。联合调查组围绕幼儿园管理存在的问题,正在全面深入展开调查,对涉及相关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花朵”碰上“剪刀手”,恶霸幼师谁敢用?
 
 
笔者观点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这位幼师可谓是“摧花”的剪刀手。不论孩子的天性是否顽皮,但既然她选择了教书育人的职业,就应该付出更多的耐心与爱心,而不是仗着成年人的体格优势,拿着剪刀对着孩子吓唬。这种粗暴的行为不仅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更是因为她的一个不小心,给孩子的健康也造成了伤害。
 
对于家长而言,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竟然在幼儿园受到这样的伤害,可想家长有多么痛心疾首。对于幼儿园来说,幼儿园在请人用人时必须注意这类问题,应当对幼师进行严格筛查,确保没有这种漏网之鱼来危害孩童,毕竟,幼师在工作期间犯错,幼儿园也无法推脱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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