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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怼一年多,诉至法院双双输
综合整理自:天心区人民法院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互怼的双方不仅要在业主群道歉,更要赔偿打伤对方的相关损失。
 
案情回顾
孙小玲和王小猛都是美好家园的业主,一个是钢琴老师,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


邻里互怼一年多,诉至法院双双输 
 
2020年8月,美好家园的业主群有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孙小玲便在群里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和王小猛第一次在群里发生了言语冲突。后因孙小玲将其住房改为商用开培训班,王小猛作为业委会成员配合相关单位取缔非法住改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
 
2021年10月,孙小玲深夜到王小猛家里上门骚扰、锤击其房门,王小猛遂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至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系邻里间的纠纷,应当自行协商解决。
 
2021年11月,孙小玲遇到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小龙,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后王小猛到达现场,与孙小玲发生冲突。
 
随后群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冲突原因,发现双方均有过错,便将原、被告带回所内调解,因当时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暂时无法达成。


邻里互怼一年多,诉至法院双双输 
 
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孙小玲遂将王小猛起诉到了天心区法院,请求判王小猛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邻里互怼一年多,诉至法院双双输 
 
 
笔者观点
公民的名誉权是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体现。由于双方在群聊中的低俗言论均具有贬损性,属于侮辱诽谤、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言论。本案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均需要进行书面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公开。
 
俗话说以和为贵,邻里之间更应该和睦相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应当符合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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