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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在途丢失,公司岂能不赔?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
 
案情回顾
老马花2999元从某商城购买了一块手表,因表盘有划痕,便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手表邮寄至上海厂家更换。厂家签收快递时发现包裹内并无手表,与快递公司核实后,确认手表系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老马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损失未果,便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快递公司赔偿损失2999元。


快递在途丢失,公司岂能不赔? 
 
某快递公司辩称,老马填写快递单时未选择保价,只能根据运单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快递费的十倍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运输合同纠纷。老马与某快递公司之间成立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应对运输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老马的手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将物品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观点
现在电商发展前景越来越好,带动了快递运输产业也越来越发达。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快递运输已经是非常常见的手段了。可对于快递公司而言,收取较低价的运费,却要承担高价的赔偿,是不公平的。但贵重的运输产品又确实存在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就推出了保价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快递公司关于赔偿的条款使用的是格式条款,而且没有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所以对老马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商家在使用格式条款时要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否则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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