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
案情回顾
10月31日晚8点,双11大幕正式拉开,令人意外的是,“退款”这个关键词迅速冲上了热搜第一!
有网友表示,与往年的定金、尾款规则不同,今年的商家是完全不给退款留有机会。不仅规则如此,就连发货速度也堪比发射速度,以往要30天发货时间的,这次付款第二天就已经到家门口了,消费者不满意就只能退货。如此一来,今年的双十一虽然刚开始,但退货率却居高不下。
实际上,在网络平台购物中我们经常听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也经常会用到这个规则,但不知道的是,这背后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笔者观点
把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项制度称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再贴切不过了,由于网络购物存在摸不到、看不清的原因,消费者实际到手的商品可能和购买页面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而且基于互联网的特性,买家与卖家往往不在同一城市,甚至相隔千里,沟通交流只能通过网络或电话,因此解决纠纷也就比线下更为不便。
为了妥善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更新完善。《民法典》规定了标的物不同交付方式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可见我国的法律正在与时俱进,为的就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