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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肖像遭滥用,新氧侵权所为何?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近日,“互联网医美第一股”新氧(SY.US)发布致歉声明显示,新氧公司未经杨幂许可,使用其肖像用于“新氧”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不实信息和贬损杨幂的内容,杨幂与公司亦不存在任何合作及其他关系,上述行为已侵犯杨幂的合法权利,给杨幂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新氧公司就上述侵权行为向杨幂做出诚挚的道歉。


杨幂肖像遭滥用,新氧侵权所为何? 
 
据悉,杨幂已不是第一位起诉新氧的明星。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10月以来,共有90余位明星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起诉新氧,原告方包括李小璐、秦岚、许魏洲、蒋勤勤、张含韵、鹿晗、华晨宇、鞠婧祎等。

频繁与明星发生摩擦,或许与新氧公司作为“互联网医美医疗服务平台”天生需要流量的属性相关。
杨幂肖像遭滥用,新氧侵权所为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杨幂肖像遭滥用,新氧侵权所为何? 
 
 
笔者观点
新氧未经允许便擅自使用明星肖像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毫不夸张的说,起诉过新氧的明星,足以横跨大半个娱乐圈。让人疑惑的是,一般公司被告侵权之后,都会收敛一点,起码不会在同一个地方再跳一次坑,但新氧为什么宁可冒着被处罚的风险,还是要对明星一而再再二三地“下手”呢?其实,这就是新氧博取眼球的手段。

据了解,新氧的营收主要由两大板块构成,分别是预约服务费和信息服务费。前者是消费者通过新氧来预定医美项目而获取的佣金,后者则是对入驻新氧的各大医美机构所收取的推广费用。不管是哪个板块,对于新氧来说流量都至关重要。只有源源不断地吸引消费者,才能够进一步转化为实打实的交易。

也许从新氧的角度来说,给明星的赔偿款就当吸引流量的广告费,但新氧忽略了观众的感受。在我们还未成为消费者时,其实我们都是平台的观众,我们会评价新氧这个平台的可信赖程度,毕竟医美项目轻则关乎外貌,重则生命健康。如果这个平台屡屡侵权,久而久之会失去口碑,那又有谁敢相信和选择这样的平台呢?所以,新氧这种做法只能获得一时流量,远不是长久之计。另也警示有关部门要早些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遏制这种流量“碰瓷”现象,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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