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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贺新年,非法销售一场空
综合整理自:平安平度
 
新年将近,烟花爆竹也再次进入人们的眼帘,再加上今年多地公布放开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更是久久未放过烟花的人们欣喜不已,但燃放烟花一时绚烂,背后却蕴含着更多安全隐患,所以制售烟花的商家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做的。

烟花爆竹贺新年,非法销售一场空 
 
 
案情回顾
近日,平度市公安局仁兆派出所查处今年首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烟花爆竹贺新年,非法销售一场空
 
1月1日下午,仁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小城西村大街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将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江某查获,查缴鞭炮20000余响,烟花礼炮3000余枚。经查,江某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件下违法兜售烟花爆竹,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江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制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发现违法请积极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烟花爆竹贺新年,非法销售一场空 
 
 
笔者观点
烟花爆竹不仅是节日常见喜庆用品,更是承载了许多人的美好回忆,但毕竟是危险物品,不论是制作、运输或储存,还是燃放后坠落的星火以及释放出的污染物,都是我们不能忽视和不容轻视的问题。因此,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必须依靠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

笔者希望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非法制作、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携手共度平安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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