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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二审判决生效,刘鑫急“募捐”如何定义?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3日,微博词条#刘鑫对近70万赔偿发起网络募捐#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热议。2日晚,刘鑫(现名刘暖曦)通过微博账号@L-N-X-wisteria发布文章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该文章开通了打赏功能,3日晚,刘鑫发微博称,已关闭打赏,总共收到2.56万元。刘鑫在微博上的上述行为引发巨大争议。


江歌案二审判决生效,刘鑫急“募捐”如何定义? 
 
目前,微博账号@L-N-X-wisteria 已处于永久禁言状态。同时,该账号所发布的上述文章因被投诉侵权,已被删除。4日下午,@微博管理员 发消息称,就网传“发起网络募捐”一事,站方在发现对用户@L-N-X-wisteria 的相关打赏行为后,已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L-N-X-wisteria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江秋莲表示,她发现刘鑫疑似已经启用新的微博账号。她还认为,刘鑫网络募捐是在“继续以侮辱江歌的方式获取893人打赏”,刘鑫从来没有反思过自己的问题,永远在责怪他人。


江歌案二审判决生效,刘鑫急“募捐”如何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江歌案二审判决生效,刘鑫急“募捐”如何定义? 
 
笔者观点
刘鑫这种发微博希望得到打赏的行为并非我国《慈善法》中所规定的募捐,而是《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赠与。并不违法,但众筹的款项却是用于偿还江歌案的侵权损害赔偿金。刘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不仅是对法院判决的亵渎,更是对江歌母亲江秋莲情感上的再一次伤害,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

即便刘鑫是迫于经济方面的压力才作出上述行为也是不会被法律和社会所能容忍的。抛开刘鑫能够自费留学的家庭条件不谈,刘鑫也应该采取合法的方式偿还赔偿金,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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