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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拿刀割妻喉,法院发出保护令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2023年2月15日16:30左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15日中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妇联的联络下,受害人全某庆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收到申请后,永定区人民法院立即安排承办法官对接并了解情况。申请人全某庆声称,其与被申请人李某胜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长期吵口、打架。特别是在2023年2月7日17时许,被申请人李某胜在永定区某小区附近路边使用自带的水果刀将其脖子割伤,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丈夫拿刀割妻喉,法院发出保护令 
 
鉴于被申请人李某胜的行为已对申请人全某庆的人身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全某庆的申请理由正当,已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3)湘0802民保令1号],并当场委托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向被申请人李某胜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丈夫拿刀割妻喉,法院发出保护令 
 
 
笔者观点
本案中所提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可知,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见,在今天这个法治社会,再也不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实施暴力或其他威胁到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法院将会使用司法公权力制止,从而保护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法律的调节,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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