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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宇亲密照被曝光,明星艺人也有隐私权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2月13日,博主“超能狗仔阳阳”发布了一组疑似陈飞宇的亲密照,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是亦琳吖”曾是陈飞宇早期的粉丝,两人曝光在网络的照片拍摄于2021年。陈飞宇曾被业内认为含着金钥匙出生,其父亲是著名导演陈凯歌,妈妈则是知名演员陈红。

陈飞宇亲密照被曝光,明星艺人也有隐私权 
 
事后,陈飞宇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称:网络流传的相关照片不仅涉及陈飞宇先生隐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隐私。隐私照片被大量传播后,对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恳请网友立刻停止传播相关信息。
 
3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消息显示,北京31岁男子邓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通州区通过信息网络散布陈某某个人隐私,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此外,还有张某某、丁某、许某某、端某某等4人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笔者观点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也就是说,邓某某曝光的是事实,而不是捏造的假新闻。虽说陈飞宇是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让渡的,但并不代表明星就不具有隐私。就本案来看,这类私密照片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秘密窃取并发布的行为,已经明显侵害了陈飞宇作为一个普通公众的隐私权,而且将陈飞宇和胡女士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得一群吃瓜群众围观,也对陈飞宇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我们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可“狗仔”们总是出于一些利益原因罔顾法律。对于通过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行政机关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恶劣程度、损害后果大小、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多个因素来考虑对应的处罚措施。这也正说明,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恶人,任何犯错误的人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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