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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车辆位置,全国首例案件宣判!
综合整理自:江苏新闻
 
3月24日,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非法获取公民车辆位置信息”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非法获取车辆位置,全国首例案件宣判!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起,被告人黄某伦、李某两人,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寻车业务,仍制作、提供“JTC”等程序并从中牟利。
 
非法寻车业务经营者利用两名被告提供的“JTC”等程序,可绕过某些停车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车辆停车位置信息,或者根据客户需求在车辆底部等位置安装GPS设备,非法跟踪车辆行踪轨迹。被告人黄某伦就接受了寻车业务人委托,给指定车辆安装GPS设备。
 
经统计,截至2022年5月归案,黄某伦非法获利113万多元,李某非法获利24万多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停车信息及车辆行踪轨迹,反映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工作等活动情况,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非法获取公民车辆位置信息并从中牟利,仍制作软件程序,供他人使用,情节特别严重,且黄某伦还参与了给指定车辆安装GPS等下游犯罪。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伦、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和三年三个月。


非法获取车辆位置,全国首例案件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笔者观点
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不仅关涉个人名誉,同时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公民个人信息的破坏或侵害,既可能给公民带来物质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并影响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中各项权利的实现。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贩卖的不是常见的个人信息,而是车辆行驶信息,毫无疑问这也属于个人信息。只是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的生活虽然越来越便利,但许多权益也在不知不觉中被侵犯。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一旦发现有被泄漏的风险时,不要漠不关心,否则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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