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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发抖音,侮辱法官被拘留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
 
案例一
张某某系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其不服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张某某于2023年2月份起,多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侮辱、诽谤、恐吓法官。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六万元的决定。
 
 
案例二
王某某系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其所涉案件判决生效后,于2023年4月份多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侮辱、诽谤法官。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工作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拘留十日、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不服判决发抖音,侮辱法官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发抖音,侮辱法官被拘留 
 
笔者观点
任何个人和单位即使不服判决裁定内容,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不能像上述两个案例的当事人一样肆意妄为。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之所以具有威慑力以及强制力,是因为来源于人民的尊重和维护,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践踏司法权威,那么当自己有冤的时候,便无处可说。严重的,甚至可能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将会受到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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