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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殴打孕妇致聋,目无法纪怎能轻饶?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5月21日,广东湛江的陈先生反映,5月5日,其女朋友曹女士在珠海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被一名陌生男子猥亵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曹女士左耳中重度神经性聋,腹中胎儿也可能不保。案发已经过去半个月,却没有进展,他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猥亵殴打孕妇致聋,目无法纪怎能轻饶? 
 
5月21日深夜,珠海公安就“一女子在广东珠海遭陌生男子猥亵后被打致耳聋”情况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近日,有网民在互联网发布消息:“一女子在广东珠海遭陌生男子猥亵后被打致耳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23年5月5日7时许,嫌疑人谢某敏(男,57岁) 酒后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某酒店殴打曹某娟 (女,28岁) ,公安机关当日已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取证。案发后,曹某娟经医院诊断已怀孕,其被殴打致左耳损伤,需专业机构做进一步伤情鉴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嫌疑人谢某敏已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笔者观点
在猥亵妇女之后,将对方殴打致聋,甚至可能胎儿不保,然而事后仍然不知悔改,既不赔偿也无道歉,简直是目无王法、可恨至极!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5月5日已经报案,却在21日陈先生向媒体曝光之后的深夜,警方才发出警情通报?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半个月的时间都在做什么呢?笔者认为,尽管每日的报警案件复杂繁多,但作为人民信任且掌握权力的警察,在这种时候应该刻不容缓,而不是基于媒体和网友施压才推进案件处理,否则如何对得起国家和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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