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零食索赔四十次,“积少成多”成敲诈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杭州日报
 
两年多时间,一零食企业连续收到投诉和索赔:商品内出现各种虫子和异物,有些虫子甚至闻所未闻。警方梳理线索后发现,这些索赔案竟指向同一位在校大学生。

零食索赔四十次,“积少成多”成敲诈 
 
袁某(20岁,山东某校在读)网购回零食商品后,将网购的虫子及头发等放入零食内,后向商家索赔,其用此手法索赔43次获利七千多元。目前袁某已被刑拘。
 
案情回顾
小资(化名)是湖北某企业的一名客服人员。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她和往常一样接待顾客咨询时,收到了这样一则投诉消息。“我买了你们的零食,里面有一只虫子,还有翅膀。”虽然产品已开封,本着相信顾客的原则,小资按正常流程上报,售后部门很快为其办理了免单手续。“我已经吃过了,身体不舒服,你们要赔偿我200元。”尽管事情尚未查清,但为了照顾其购物体验,小资还是为这位顾客办理了先期赔付手续。
 
“为保证顾客的消费体验,商家一般会先行予以顾客一定数额赔偿,再进行内部调查。在得到赔付后,袁某像是尝到了甜头,感觉这是一个来钱的道儿,于是之后,他多次故意向购回的食品内添加异物,敲诈商家的赔付金。”办案民警夏乾桥介绍,据统计,两年多以来,袁某共向这家零食企业反馈了43个“有问题”的商品,但只同意寄回3个以供企业核查。经核查,这些所谓的异物,都有明显的人为摆放痕迹。
 
“我用针将食品包装划开一道口子,然后把虫子放进去,前后一共获赔7800多元。”经过办案民警夏乾桥的细致侦查,袁某交代。警方逐步掌握了袁某的犯罪证据,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面对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零食索赔四十次,“积少成多”成敲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者观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亦涉嫌敲诈勒索罪。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食品企业应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同时,也要坚决抵制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防范以各类非法手段进行不实举报和恶意索赔现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其他新闻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
    2024-04-18 14:21:48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