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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辩护律师被恐吓,宣泄情绪亦应遵守法纪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
 
7月5日,劳荣枝辩护律师吴丹红表示,此前打电话威胁要杀死他全家的男子,已被警方行拘五日,当日他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寄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荣枝辩护律师被恐吓,宣泄情绪亦应遵守法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情回顾
6月26日,吴丹红的助理赵德芳律师收到一个死亡威胁电话。电话称,如果劳荣枝被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他将杀死吴丹红全家。当日赵德芳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常营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经受理案件。
 
赵德芳提供的录音显示,来自江西鹰潭的号码在确认赵德芳的身份后称,“你别管我是哪位,我跟你讲,劳荣枝被发回重审,被改判,我就要把吴丹红的女儿、家里所有人全部杀掉,你跟他说一下。”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阮某某,1987年出生,住江西省金溪县。6月26日15时许,阮某某在浙江省义乌市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执行方式和期限为:自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7日在朝阳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笔者观点
劳荣枝案从一开始就是社会关注焦点,即便劳荣枝存在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嫌疑,但这也需要等待法院对其判决,即使是死刑判决,也需要进行死刑复核程序。由此可见,即使是罪犯,法律也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可以有自己的情绪和态度,但不能扩大至影响案件的公正公平审判,更不能去威胁恐吓他人。否则劳荣枝犯下的错是罪,威胁恐吓者犯下的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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