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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生鲜灯”即将停用,障眼法仍然未破
综合整理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新规出台!“生鲜灯”即将停用,障眼法仍然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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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许多人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对于商家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监管部门的禁止是正确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鲜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笔者观点
我们总说法律法规应该与民生息息相关,本案中的《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经常买菜的人常常会遇到食品不新鲜的问题,明明在市场时看着颜色鲜亮,怎么拿回家就完全变样?其实很早之前就有人提出过“生鲜灯”的问题,这种手段虽然并没有改变食物的本质,但也是运用了一些欺骗手法让消费者对食物的新鲜度做出错误的判断。这次《办法》的出台也响应了《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生鲜灯”的障眼法,但是否会衍生出更多别的障眼法?比如肉类用红色挡板,蔬菜用绿色挡板……由此可见,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即使这次新规出台,仍然可能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以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环节,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尽量做到法治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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