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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点餐侵犯隐私,餐饮公司赔偿道歉
综合整理自:人民法院报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餐饮公司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自行设置微信程序强制获取个人信息,且无法自行删除,某餐饮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扫码点餐侵犯隐私,餐饮公司赔偿道歉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7日,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前述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在该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孔某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储存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遂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某餐饮公司不构成侵权,但应尊重孔某的个人信息决定权,判决某餐饮公司将与孔某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孔某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某餐饮公司自认其将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商,但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内并未公示扫码点餐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某餐饮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方式向孔某进行告知。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
 
北京三中院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笔者观点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扫码点餐已经成为当下餐饮行业重要的点餐方式。对消费者而言,扫码点餐方便、准确、快捷;对餐饮行业而言,扫码点餐有助于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点餐效率。但扫码点餐服务的普及与发展不应成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隐患。商家在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当以实现点餐、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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