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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厕所摔倒致残,公司拒赔20万是否合理?

  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工伤纠纷案件。案件的主角是文山某超市的员工余某(化名),她在上班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被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一意外不仅给余某带来了身体上的巨大痛苦,更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伤认定和企业责任的深刻讨论。

  事发当晚,余某因无法行走,由丈夫背着打卡下班,并随即前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她全身多处骨折,伤情严重。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余某不得不面对漫长的康复过程和巨额的医疗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出乎意料的是,超市方面起初对此并无异议,并盖章同意申报工伤。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当公司得知自己并未为余某缴纳工伤保险,而医疗费等补助费用合计高达201504.24元时,他们突然反悔,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已经认定的《工伤决定书》。这一举动无疑将余某的权益置于不顾,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那么,公司拒赔20万是否合理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余某在超市工作期间上厕所摔倒,虽然看似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但实际上是为了解决生理需要,与本职工作存在因果关系,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余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是合法合理的。

  此外,《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因此,公司未为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余某的伤情属于工伤,且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余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公司的反悔和上诉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双方的矛盾,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公司拒赔20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们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职业操守。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职场安全和工伤认定问题不容忽视,企业和员工都应当时刻关注自身的权益保障和法律责任。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职场安全和员工福利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公正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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