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 14:49:01
综合整理自:沂南法院 案情回顾 刘某经营一家房产中介。2021年3月9日,高某在刘某处看中一套以340000元价格在售的房产,房产归案外人李某所有,高某遂向刘某缴纳2000元中介费。2022年3月25日,高某通过手机短信向刘某再次确认购买李某房产的意思表示。后高某私下与出卖人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成交价为335000元。现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并返还中介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高某在刘某处表达购买李某房屋意向,并缴纳中介费,双方已形成中介服务关系,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