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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机关更名“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职责扩大职能更全面
监所检察机关更名“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职责扩大职能更全面

  沿用30多年的监所检察称谓将退出历史舞台。

  为适应新的任务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检察 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这次更名不是简单的部门更名和称谓改变。”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 者采访时表示,更名将有利于最高检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全面深入开展。

  原名称不能涵盖全部职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重要变化。据袁 其国介绍,监所检察的职责变化主要表现为,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 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据介绍,新增职责主要涉及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3个方 面,都属于刑事执行检察范畴。“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已经不能涵盖部门职责,使用刑事执行检察这一名称,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也 能够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因此,最高检决定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袁其国说。

  据悉,最高检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厅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更名符合维护公正新要求

  2014年,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引人关注。这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包括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 人,律师两人,社会人员7人在内的2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正是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并查办的,严惩了高墙内的腐败,有 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统一。”袁其国表示,最高检此次更名,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刑事执行监督职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更名后的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7大职能包括:

  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以及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查办的刑事执行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指导;

  承办下级法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保障人权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突出。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 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多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了一批违法问题;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了职务 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截至201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刑事执行活 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936件1134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案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676人,被采纳17074人。对强制医疗执行不当的, 提出纠正意见239人次,已纠正231人次。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对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648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对福建念斌、河 南李怀亮等多起“放不了、诉不出、判不下”的长期羁押案件作出无罪处理。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据介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加强对监管场所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违规使用械具或者禁闭措施的检察,加大对未成年和老弱病残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 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罪犯又犯罪。将依法突出查办严重损害刑事执行公正廉洁、严重影响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下一步,全 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重点做好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监督工作,下大气力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 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袁其国说。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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