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初期,意向合同(又称预约合同)常被用作表达合作意愿、锁定交易机会的初步文件。然而,若双方签署意向合同后未支付意向金,该合同是否成立?其法律效力如何?本文将从法律条文、司法案例及实务角度,为您解析这一关键问题。
一、法律框架下的合同成立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核心要件:
民事主体适格
双方需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主体明确(如公司需盖章,个人需签名)。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条款内容合法
约定事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形式符合要求
意向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但需明确合作框架、时间节点等关键条款。
结论:若意向合同满足上述要件,即使未支付意向金,合同仍成立,但可能因缺乏关键义务履行(如支付意向金)而影响后续本约合同的签订。
二、意向金的法律性质与影响
意向金 vs 定金
意向金:属预付款性质,无担保功能,通常可退还(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罚则)。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未支付意向金的法律后果
若合同未将意向金约定为生效要件,未支付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若合同约定“意向金为签订本约的前提条件”,未支付可能导致本约合同无法推进,但不影响意向合同本身的成立。
三、司法案例中的裁判规则
案例1:意向合同未支付意向金,仍判违约
案情:余某与杭州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意向书,约定支付13万元意向金,但未实际支付。后该公司将场地租给他人,余某起诉要求赔偿设计费等损失。
判决:法院认定意向书有效,未支付意向金构成违约,但被告未履行通知义务亦有过错,最终判决双方分担损失。
案例2:意向金条款不明确,合同仍成立
案情:丁某支付2万元意向金购买家具,未签书面合同。后卖方未交货,丁某起诉要求退款。
判决: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买卖关系,意向金属预付款,卖方违约需全额退还。
裁判要点:法院倾向于认可意向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违约责任需结合条款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定。
四、实务操作建议
明确意向金性质
在合同中清晰界定意向金为“预付款”或“定金”,避免歧义。若约定为定金,需符合《民法典》关于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及交付规则的要求。
设置生效条款
可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意向金支付后生效”,将意向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但需确保条款合法性。
违约条款设计
明确未支付意向金或未推进本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增强合同约束力。
保留协商空间
在意向合同中设置“未尽事宜协商条款”,为后续谈判预留空间,避免条款过于僵化。
结语
意向合同未支付意向金,合同仍可能成立,但其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需结合具体条款综合判断。对于签约方而言,明确意向金性质、设置合理生效条款、细化违约责任,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关键。在实务中,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意向合同,以确保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和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