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已成为执行难领域的典型顽疾。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更挑战着司法权威。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条文,系统梳理破解此类执行难题的实战策略。
一、“假离婚”逃债的典型手法与法律定性
净身出户型
在最高法公报案例“付某诉吕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吕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法院认定该财产分割方案明显超出“照顾女方权益”的合理范畴,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
虚假债务型
浙江法院审理的张某案中,被执行人与前妻虚构200万元共同债务,通过调解书确认债权。执行法官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做份假债务把房子保住”等关键证据,最终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循环离婚型
深圳破获的系列拒执案中,被执行人通过三次“结婚-离婚-复婚”操作,将房产逐步转移至亲属名下。法院穿透审查婚姻登记档案与资金流向,认定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直接执行被转移房产。
二、法律武器库中的“五大法宝”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538-539条)
适用情形: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
除斥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实战要点:需证明债务人行为导致偿债能力下降,且受让人知情
追加被执行人(《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10条)
适用情形: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
操作路径:申请执行人可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要求追加财产受让方为被执行人
典型案例:南京法院在某案中,直接执行原配偶名下房产,突破登记外观主义
拒执罪刑事追责(《刑法》第313条)
立案标准: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元
证据要求:需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创新实践:上海法院通过调取加油站ETC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等,固定实际控制证据
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
适用情形:伪造债务、虚构租赁关系等
刑罚幅度: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对制造“带租拍卖”假象的被执行人,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
大数据执行查控
执行法官可调取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5年内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通过水电煤数据异常波动锁定隐匿房产
某地法院通过调取加油站监控视频,发现被执行人持续使用已转移车辆
三、债权人维权实战指南
证据收集三板斧
资金流向:申请法院调取交易对手方银行流水,重点关注大额取现、跨境转账
行为痕迹:收集房产中介带看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等,破解“虚假租赁”抗辩
关联关系: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筛查被执行人近亲属、前员工的关联企业
执行联动机制
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倒逼其现身协商
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筛查被执行人近亲属账户异常交易
试点“执行悬赏保险”,发动社会力量举报财产线索
刑事控告策略
需准备三组证据:
存在生效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转移财产与无法执行存在因果关系
在王某某案中,执行法官通过调取加油站监控视频,固定其持续使用被转移车辆的关键证据,为刑事立案奠定基础。
四、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前置风险防控
在借贷合同中增加“财产申报条款”,要求债务人定期披露资产变动情况
约定“若发生离婚,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否则视为加速到期事件”
执行阶段创新
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婚姻状况进行穿透审查,调取民政部门离婚登记档案
对明显异常的财产分割方案,主动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信用联合惩戒
推动建立“职业限入”制度,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等领域实施信用惩戒
浙江省已将拒执犯罪记录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相关主体在项目审批时将被严格审查
面对日益复杂的规避执行手段,司法机关正在构建“民事救济+刑事追责+信用惩戒+科技赋能”的四维防控体系。债权人应提高法律意识,善用证据规则,而失信被执行人须认清: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既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