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流程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侦查是刑事案件立案后、起诉前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确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一、以谁的名义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上诉。
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以被告人的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自己的名义上诉。
二、上诉状的准备
委托律师上诉的,上诉状至少准备五份,交被告人签字、按手印。
一份由上诉人(被告人)留存,一份交委托人(被告人家属),律师卷里要保存一份。一份交上级人民法院,一份叫交一审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状,对方有几个当事人,还要增加几份上诉状。
在押被告人自己上诉的,由于没有打字复印条件,只需要写一份上诉状。
被羁押的不识字的被告人要求上诉的,向一审法官提出,也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由看守所转告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派人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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