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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保证金是取保候审中保证方式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那么,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保证金的收取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保证金的退还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4、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保证金的没收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经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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