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是可以对不称职的法官进行投诉的,这是我们的权利也是义务。那么,如何对不称职的法官进行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 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何对不称职的法官进行投诉?
1、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怎么处理“问题法官”?
1、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时,根据其应负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3、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 程序依法办理;
4、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免除法官职务,必须按法定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