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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套路贷辩护律师

  套路贷是怎么“下套”的?

  套路1 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

  在“套路贷”中,放款人会向借款人账户转入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资金,并把高额资金写进“空白合同”里。

  “阴阳合同”就是实际贷款的额度和合同上写的不一致,比如借5万元,欠条上写10万元,如果借款人提出疑问,放款人的解释就是“多写的5万元是违约金,只要按期还就不用还那么多”,大部分借款人就会以为是行规然后顺从地签字。

  套路2 “多打借款”制造虚高银行流水套路

  你只借了15万元,放款人却给你打了50万元,让你随手帮公司“走个账”,提高公司的信用。其实“多打借款”和“空白合同”是一个连环套,是为了制造虚高的银行流水,并把高额资金写进“空白合同”。

  套路3 教借贷人隐瞒原有的债务

  “套路贷”中,放款人在放贷前会叮嘱借贷人隐瞒原有的债务,否则将无法得到放款,但后来,放款人就会以查到借贷人有多处借款为由,拒绝放贷,要求提前还款,并提起诉讼查封借款人的房产。

  套路4 收取“利息”和“保证金”

  “套路贷”往往收取高额的“利息”和“保证金”,并且不给收据,最终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远远少于债务本金。

  套路5 “转单平账”新债还旧债

  所谓“平账”也就是“借新还旧”,到还款时间,借款人却没有能力还钱,就会在放款人的“套路”下借款“平账”,不断产生新的利息、违约金、保证金,从而不断垒高虚假的借款本金额度。

  套路6 “还款日”各种电话打不通

  “套路贷”的放款人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故意让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

  深圳套路贷辩护律师

  汪腾锋,艺术诉讼法开创者,艺术诉讼法品牌创始人,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的法律诉讼技能高超精湛,成功经典案例如“海上皇宫”案、“万泽送礼门”案、《收获》杂志消费侵权案等••••••

  自1985年执业至今,先后担任国内外300余家大中型单位法律顾问,为个人和单位办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5000多件。

  精熟民商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国际经贸法律(含外贸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私法(特别是粤港澳区际冲突法)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知识。擅长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对情、理、法融会贯通,解决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常有画龙点睛神来之笔。所办案件中不乏教材级案例被央视报道,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汇编,被中国政法大学编入本科生案例教课书,有诸多经典案例广为流传,对诉讼艺术的研究深有体悟。

  现任荣衔: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律协副总监事长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

  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

  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经贸仲裁员

  广东省律协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律师

  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副团长

  广东省中小企业百名律师服务团专家成员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法律专家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

  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

  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圳铜陵乡友会会长

  东南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中国学术发展科学研究院客座教授

  中国亚太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荣誉博士

  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法律顾问

  深圳市消委会维权志愿团法律顾问

  广东省律协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专家律师

  曾任荣衔:

  中国首届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助理

  深圳市法制专家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政府特约审计监督员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维权律师团法律顾问

  广东省律协环保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律协宣传交流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律协WTO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特约记者

  中国民主促进会深圳市福田区十支部主委

  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

  部分所获奖项:

  1991年在担任安徽省铜陵总工会首席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

  1999年被深圳政府选聘为中国首届高交会法律顾问,期间因法律服务工作突出而受到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通报表扬。

  2001年因捐助青海、西部贫困地区同行和积极参与援助西部律师团工作而受到广东省律协的通报表扬。

  2001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中国民主促进会深圳市委的表扬、奖励。

  2005年12月24日受广东省律协颁发“执业20年律师”牌证表彰。

  2006年度带领律所参与政府法律进社区活动成绩突出,获政府授予先进单位。

  2008年因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名家书画义卖善款受民进中央颁证表彰。

  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评选为“优秀专业律师”(名次列前)。

  2018年被《广东律师》评为“2017年度文章评选三等奖”。

  部分教材级案例:

  1、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2、“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

  3、《收获》杂志欺诈侵权案

  4、深圳梅沙泳场海浪伤人案

  5、“奥迪”轿车自燃索赔案

  6、天虹商场奖券空号侵权案

  7、孙某涉嫌贩毒无罪获释案

  8、段某丈夫婚外恋情连环案

  9、万某股份涉嫌贿赂被敲诈案

  10、“世纪佳缘”喜鹊商标侵权案

  部分经典案例:

  ※ 1987年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性骚扰”引发的“侮辱诽谤(侵权)刑事自诉案”:代理自诉原告,通过艰难地调查取证工作,最终通过法院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使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为自诉人伸张了正义。后经《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自诉人获得了广泛的精神安慰(同情和声援)。

  ※1988年成功办理民告官行政侵权诉讼案:代理三户渔民状告某市政府渔政机关行政处罚案,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努力,使该案排除多重阻力,查清了事实,辩明了是非,两审均获精彩胜诉。

  ※ 1995年成功办理中港合资企业侵权纠纷案:为港方兆基啤盒公司代理在与浙江省茶叶总公司的中外合资纠纷国际仲裁中获胜,避免经济损失近仟万港币。

  ※ 1995年至2000年成功处理创展中心大厦建设项目系例侵权纠纷: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在深大型投资项目“安徽大厦”(又名创展中心)的全程开发建设(含投资合作、建筑施工、机电及电信设备采购安装等)及销售运作,获得巨大成功。

  ※ 1999年成功为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担任法律顾问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1999年10月被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推荐为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法律顾问,为配合会议撰写专业论文书籍提供给参会客商。并被《国际商报》发表,还受邀为深圳电视台作专题节目嘉宾。

  ※ 2000年代理深圳特区报名誉侵权案:深圳特区报处理因报道家庭男女纠纷引发的被诉名誉侵权案。最后,经汪腾锋律师的努力协调,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结案,有效地维护了被告深圳特区报作为党报的社会形象。

  ※ 2001年成功办理巨奖销售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代理张先生诉深圳天虹商场别克轿车巨奖销售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获得胜诉,被本省本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众多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中央电视台关注并于4月22日派《今日说法》栏目记者专程赴深采访汪腾锋律师及当事人。此后,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又再次赴深对汪律师及当事人进行采访报道。

  ※ 2001年成功办理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侵占财产纠纷案:接受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过认真全面的内查外调获得了充分的证据资料,为集团追究下属企业负责人经济犯罪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2002年成功代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房产侵权纠纷案:在中经开与深圳渝达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纠纷案中,汪腾锋律师经过第一第二审及执行程序的努力,为中经开挽回经济损失壹仟多万元人民币。

  ※ 2003年成功办理诉大族激光产品质量责任侵权纠纷案:代理东莞市工商户樊先生向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追究所购激光雕刻系统设备质量责任,汪腾锋律师代理樊先生起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原告樊先生部分胜诉,并最终获得有效赔偿。

  ※ 2003年成功办理名片式手写电脑专利侵权案:深圳金天信公司于2001年6月推出当时全球最小的全中文掌上手写PDA“心e通”系列产品并取得“名片式手写电脑”实用新型专利,但中山市某公司于次年5月推出技术特征相同的产品“超级智能王”并在全国范围宣传推销,由此引发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汪腾锋主任律师代理原告深圳公司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调查取证工作。该纠纷后经和解结案,原告的知识产权得到了有效保护。

  ※ 2004年成功办理豪华客车采购质量责任侵权纠纷案:深圳市福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江苏牡丹汽车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因客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涉案标的约1100万元,违约赔偿数额近百万元。汪腾锋律师受托代理福骏通公司,运用丰富高超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协助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调解,顺利地达成了双方和解的结果,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福骏通公司的权益得到极大的维护。

  ※2005年成功办理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侵权案: 松迅达公司因与珠海方正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迅电子产品质量纠纷损失数仟万元经济纠纷,汪腾锋律师代理交涉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方正科技公司向松迅达公司赔偿人民币壹仟万元,获圆满结案。

  ※2006年5月成功办理朱建国诉《收获》杂志社、深圳市新华书店经营侵权案:《收获》杂志社在巴金2005年去世后仍以“巴金主编”冠名《收获》杂志并派送大量宣传广告欺骗误导读者消费。深圳作家朱建国在《收获》杂志社拒不认错后怒而依法将《收获》杂志社等告上法庭,并引来央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报道评论。开庭前日,朱建国正式委托汪腾锋律师为代理人依法出席庭审辩论。经过庭审的激辩论战,辩明了是非,旁听媒体及观众知道了对错。最后经媒体报道社会读者群众了解了真象,纠正了视听,有效地消除了被告《收获》杂志社对朱建国扣加的“炒作”诬陷之辞!

  ※2006年成功办理奥迪轿车自燃侵权索赔案:2006年9月车主李先生因新购出产于2003年款的奥迪A6-1.8T车在行驶途中熄火后无外因发动机起火自燃烧毁整个轿车,损失约40多万。为此,李先生慕名求助于知明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在《侵权责任法》还未颁布之时,汪律师运用自己掌握的法理和综合民法知识,融会贯通,开创性地为本案纠纷提起了侵权索赔之诉。该案庭审辩论异常精彩。被主审法官称誉为“开了眼界”,长了见识,学了知识。

  ※2008年成功代理中核深圳凯利集团公司贸易款被侵占纠纷案:中核深圳凯利集团公司因与上海克拉电子有限公司贸易货款被上海市工商银行北蔡支行侵权错付而委托汪腾锋律师代理诉讼,成功向上海市工商银行北蔡支行进行了依法追偿。

  ※2009年承办首例适用《物权法》裁判房产占有侵权案反败为胜:原告白XX诉被告王X仕房屋占有侵权案,诉争房屋位于南头龙屋新村,系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案件本身所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大量历史事实亟待查证,系重大疑难案件。汪腾锋主任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技巧,使作为被告的委托人王X仕完全占据了主动,取得了明显的优势。整个办案过程一波三折,每每山穷水尽总能妙手回春,最终在铁的事实和法律的雄辩面前,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感激万分,特制锦旗书写“侠肝义胆法术精湛,官司常胜实为大状;维权护法不畏强势,声名可碑确似使者”。

  ※2009年诉中移动欺诈侵权多收手机接听话费案获标志性胜利:诉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欺诈多收手机接听话费案是一起强弱势对比鲜明的案件。经过一二审激烈的庭审交锋后,在法院的倡导下,被告自知理亏迫于压力与原告于2009年7月1日达成和解,同意双倍赔偿汪腾锋主任接听话费的损失并承担二审案件诉讼费。终于取得了富有标志性的胜利,汪主任的行为不仅是为自己维权,一定意义上也必将对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有所裨益,具有明显的公益诉讼性。

  ※2010年成功为陈女士被医院侵权误诊致死索赔巨额损失费:2009年底陈女士因身体不适被深圳某医院误诊为宫外孕,并错误施治致死。家属求告无门,经人推荐求助于知明律师所汪腾锋主任。汪律师充分施展执业技能,经多番努力,终于迫使医院方承认侵权错误,自愿支付死者家属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对此,家属感激涕零,特意制作锦旗“技能超群起死回生扶危困,思维创新鬼斧神工见奇迹”谢赠汪腾锋律师。

  ※2011年成功办理婚外情连环侵权纠纷案力挽狂澜终审胜诉:

  段某丈夫不幸暴亡,亡夫情人黄某侵占房产钱款后还图谋通过诉讼与之争夺早前交由段某抚养的私生子张某的抚养权,继而谋夺继承权而侵占更多财产。

  段某在系列纠纷诉讼一败再败,走投无路之际,求助于知明所汪腾锋律师。汪律师运用精湛的技能力挽狂澜,为段某反败为胜,夺回了养子抚养权,进而保住了其合法财产不受侵占。事后,段某感激万分,大书“义正知明树楷模,剑胆琴心律先锋”锦旗敬赠汪腾锋律师。

  ※2011—2012年成功办理“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获圆满结束:

  深圳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老板郭某某先生因创造性发明建造海上浮岛被深圳市政府违法行政错误强拆诉至法院,纠纷轰动全国,郭某某先生慕名求助知明所汪腾锋律师。经汪腾锋律师法庭博弈力挽狂澜,政府认识到错误私下求和,达致双赢结案。为此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及郭某某先生分别亲临知明所赠旗感谢!

  理论成果及著作:

  多年来,结合律师业务,利用工作之余积极研究经贸和法学理论,先后在《国际贸易问题》、《世贸组织动态与研究》、《国际商务》、《中国律师》、《广东律师》、《律师与法制》、《中国民营》、《鹏程杂志》、《国际商报》、《中国律师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深圳晚报》、《晶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有线电视台、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律师在线》等国家和地方众多杂志、报纸、电视和网站及大型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经贸及法律论著十余篇、文章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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