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公司若有偷税漏税或者是诈骗行为,对个人信用会产生不良影响,再想要注册公司也难,有可能还会莫名被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旦被入黑名单,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还将对家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作为公司股东的被冒用人,极有可能存在被追偿债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因此,一旦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极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权益。若碰到这类非真实工商登记情况,公民切不可等闲视之。那么,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我们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介绍。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
1、当事人真正要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受到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而在当事人真正想自己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就会收到限制而不能设立,进而给被冒用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2、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冒用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资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3、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认缴制注册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仅以认缴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法院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被冒用人仍然存在承担债务的风险。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该如何维权?
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若确实被冒用身份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当事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但是如果所涉及的公司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难度较大,这就必须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申请工商局撤销工商登记
这个涉及工商登记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如果工商局工商登记行为程序合法,工商局往往不会单方决定撤销登记。但若确定是被冒用身份信息,可拿着相关资料,当事人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申请撤销公司或者是除名,若有犯罪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参与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被告许可登记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公司工商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公司登记行为确实和当事人没有关系,结合身份证及其有效期、遗失证明等,可以认定被冒用注册公司时该身份证已经失效。根据笔迹鉴定的材料或者双方庭审时均认可注册公司的申请材料中的签名均非失主本人签名。故可以证明公司注册时提供了虚假材料。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风险?以上就是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介绍,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醒各位要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谨防被盗用。身份证丢失或遗失时要第一时间挂失补办,保留好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