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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买拆迁安置房最重要的理由在于便宜,得了便宜就要承担一定的交易风险,比如产权风险、交房风险、办证风险等。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如何避免这些交易风险呢?

  1、产权风险

  现实中大量存在子女代替父母卖房的,笔者建议必须由实际所有权人亲自签名,为了避免后期产生纠纷,还要配偶签字,甚至同户全部家庭成员签字,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如果达不到此目的,也可以变通处理,改由卖方对产权进行承诺。

  2、交房风险

  现实中的拆迁安置房交易,部分是在房屋还未建成,甚至尚未开建就签了合同的,此类房屋由于合同履行期限过长,导致法律风险过大,且合同签订时无法获得任何现实的利益,笔者不建议购买。对于已建成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一般都采用全款支付的方式,这样是合理的,但同时也应该在付款时就交付房屋,买方必须事实上控制房屋,才能在以后的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此外,谨防以租代售,以后会说不清的。

  3、办证风险

  鉴于房地产开发市场现状,无论是哪种房屋交易,均存在办证风险,拆迁安置房则更为突出。迫于经济压力,购房者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首要目的是解决住房需求,也就是说房子价格不高,且房子能住就行,但如果能顺利办理房产证岂不更好?由于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房产证的办理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问题进行特殊约定。

  4、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对大多数人来说属于重大经济活动,不要寄希望于君子协定,完美的合同才是双方履约的保障。笔者所接触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几乎都是卖方以各种理由违约,拒不交房或者拒不过户,此时的买方既没得到房,也损失了钱,大多数都选择妥协,满足卖方的无理要求。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过轻,极大的降低了违约成本,增加了履约风险。房价上涨,卖方当然想卖更高的价格。拆迁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其交易难以受到房管部门的监管。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时就更要对合同履行的细节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以减少交易风险。

  律师推荐——深圳律师汪腾锋

  汪腾锋,艺术诉讼法开创者,法律争端解决诉讼战略大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协监事会副总监事长、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深圳福田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律师、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经贸仲裁员、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协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专家律师。汪腾锋律师高超精湛的法律技艺出神入化,常有诸多各界社会贤达在遭遇法律危难,万般无奈中求助汪腾锋律师,纷纷获得意外惊喜,圆满成功!轰动全国的经典案例如:百亿富豪时尚集团总裁郭某某先生为“海上皇宫”危难求助汪腾锋律师;上市公司万泽股份董事长林伟光先生因“万泽送礼门”涉嫌贿赂危机求助汪腾锋律师;独立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朱建国先生为诉《收获》杂志侵权求助汪腾锋律师......

  自1985年执业至今,先后担任国内外300余家大中型单位法律顾问,为个人和单位办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5000多件。

  精熟民商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国际经贸法律(含外贸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私法(特别是粤港澳区际冲突法)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知识。擅长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对情、理、法融会贯通,解决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常有画龙点睛神来之笔。所办案件中不乏教材级案例被央视报道,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汇编,被中国政法大学编入本科生案例教课书,有诸多经典案例广为流传,对诉讼艺术的研究深有体悟。

  部分教材级案例:

  1、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2、“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

  3、《收获》杂志欺诈侵权案

  4、深圳梅沙泳场海浪伤人案

  5、“奥迪”轿车自燃索赔案

  6、天虹商场奖券空号侵权案

  7、孙某涉嫌贩毒无罪获释案

  8、段某丈夫婚外恋情连环案

  9、万某股份涉嫌贿赂被敲诈案

  10、“世纪佳缘”喜鹊商标侵权案

  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咨询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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