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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吗?

  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吗?自古民不与官斗,使得官僚日益猖獗!但是随着法制社会的进步,我们在“民告官”的路上已然畅通许多,传统加锁亦在各项法律、规章的完善下被逐步破解。虽然各地都还有不少不得见光的“政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条路已不再障碍重重,不再像过去那样艰辛!

  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吗?“民告官”这个事到底靠不靠谱,我们的希望究竟在哪里?

  希望一,新《行政诉讼法》

  虽然,“民告官”曾经是个敏感字眼,甚至与“大逆不道”齐名,但是1996年“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标志着行政诉讼渠道将日渐通畅。一路发展,行政诉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百姓的诉讼权利,却还是不可避免的成为了“民告官”的枷锁。幸运的是,2014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终于实现了行政诉讼法24年来的首次修改,在倡导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今天,这一修改具有历史性意义。

  首先,新《行政诉讼法》针对复议案件作出了新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看似仅仅扩大了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实则是拓宽了行政相对人的维权路径,否定了“背靠政府的观念”。

  其次,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一变更,在进一步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同时,明确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打通了广大被拆迁户的立案通道!

  最后,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审理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认为该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不仅实现了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接轨,自此行政行为都会被司法权审查,而且实现了从根本上减少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历史性进步,为“民告官”带来新的希望,同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进步!

  希望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法治的进步我们不可否认,行政诉讼渠道愈发通畅我们不可忽视,在此背景下,面对尚未有所改变的暴力拆迁和地方依旧“任性”执法,我们不得不搬出自2011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一条例的实施,使得行政拆迁退出了历史舞台。

  如果说,地方政府曾经任性强拆时我们无处诉说,那么今天就要理直气壮地说STOP。《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个行政强拆的乱套时代已是过去时,今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以违反规定的非法方式迫使我们搬迁了,更禁止任何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应对当今社会日益激烈的拆迁矛盾,看着百姓与政府“针尖对麦芒”的关系,如果说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是为了给我们被拆迁户维权提供依据,那么法院作出的各类规范征地拆迁的紧急通知,就是为了引导执政部门规范行政。2011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行政诉讼律师推荐——深圳律师汪腾锋(海上皇宫都打赢)

  汪腾锋,艺术诉讼法开创者,法律争端解决诉讼战略大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协监事会副总监事长、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深圳福田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律师、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经贸仲裁员、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协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专家律师。汪腾锋律师高超精湛的法律技艺出神入化,常有诸多各界社会贤达在遭遇法律危难,万般无奈中求助汪腾锋律师,纷纷获得意外惊喜,圆满成功!轰动全国的经典案例如:百亿富豪时尚集团总裁郭奎章先生为“海上皇宫”危难求助汪腾锋律师;上市公司万泽股份董事长林伟光先生因“万泽送礼门”涉嫌贿赂危机求助汪腾锋律师;独立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朱建国先生为诉《收获》杂志侵权求助汪腾锋律师......

  自1985年执业至今,先后担任国内外300余家大中型单位法律顾问,为个人和单位办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5000多件。

  精熟民商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国际经贸法律(含外贸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私法(特别是粤港澳区际冲突法)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知识。擅长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对情、理、法融会贯通,解决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常有画龙点睛神来之笔。所办案件中不乏教材级案例被央视报道,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汇编,被中国政法大学编入本科生案例教课书,有诸多经典案例广为流传,对诉讼艺术的研究深有体悟。

  部分教材级案例:

  1、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2、“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

  3、《收获》杂志欺诈侵权案

  4、深圳梅沙泳场海浪伤人案

  5、“奥迪”轿车自燃索赔案

  6、天虹商场奖券空号侵权案

  7、孙某涉嫌贩毒无罪获释案

  8、段某丈夫婚外恋情连环案

  9、万某股份涉嫌贿赂被敲诈案

  10、“世纪佳缘”喜鹊商标侵权案

  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咨询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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