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是就是主犯?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是就是主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它们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理由是:
(一)主犯是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的,是与从犯相对而言的。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刑法同时追究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既是主犯又是首要分子?在没有首要分子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仍然可以构成主犯,也就是说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
(二)如前所述,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有主犯就必须有从犯。如果在一起聚众犯罪中,刑法只追究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即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时,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因为不是首要分子就不是犯罪。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就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言外之意为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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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腾锋,艺术诉讼法开创者,法律争端解决诉讼战略大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协监事会副总监事长、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深圳福田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律师、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经贸仲裁员、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协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专家律师。汪腾锋律师高超精湛的法律技艺出神入化,常有诸多各界社会贤达在遭遇法律危难,万般无奈中求助汪腾锋律师,纷纷获得意外惊喜,圆满成功!轰动全国的经典案例如:百亿富豪时尚集团总裁郭奎章先生为“海上皇宫”危难求助汪腾锋律师;上市公司万泽股份董事长林伟光先生因“万泽送礼门”涉嫌贿赂危机求助汪腾锋律师;独立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朱建国先生为诉《收获》杂志侵权求助汪腾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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