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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

  缓刑的发明适用是我国刑法的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进步,对于人的人文关怀也有所提高。在缓刑与死缓的不同规定与适用中,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中国在“慎杀与少杀”方面的努力。那么,缓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我们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内容介绍吧。

  判缓刑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死缓是什么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并且进行劳动改造。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怎样执行

  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考验期间内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制度。

  如在缓期执行期间仍然有(故意)犯罪表现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缓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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