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一直在农村生活,他听说他们村里有一个人被杀害了。但是一直没有查到凶手,最近好像有了凶手的线索。但是这个事情已经过了几十年了,所以想问一下。杀人犯过了追诉期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坐牢了?谢谢律师解答。”那么,杀人犯过了追诉期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坐牢了?我们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内容介绍。
杀人犯过了追诉期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坐牢了?
何为追诉时效?我国对杀人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即犯罪经过这个有效期限后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的计算,是指没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而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对连续犯、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回到这个“杀人案件”,这个事情已经过了几十年了。如果适用我国法律,是否意味着凶手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不然,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虽然单从追诉时效来看,该案如果确实已经过了追诉期。但法律还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即使过了20年追诉期,但检察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能对案件进行追诉。
同时我国法律也对追诉时效的延长作出了规定:在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即如果此“连环杀人案件”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行为导致无法破案的,不受追诉时效20年的限制,可以一追到底。
故我国对“杀人案”这样经过几十年才有凶手线索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凶手不会因追诉时效而免责,其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告慰无辜死难者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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