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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哪些情形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生车祸后,哪些情形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发生车祸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即我们常说的全责主责次责同责,同等责任就是双方责任同等,五五开。虽说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都不尽相同,责任划分也相当复杂,在下面的情况下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生车祸后,哪些情形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

  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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