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对孕妇有何规定?能从轻判刑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近年来,孕妇身份俨然成为了一些女性罪犯的护身符,某些女性利用孕妇的身份进行盗窃、诈骗、运输毒品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及公众利益。或许这些孕期嫌犯对法律存在误解,以为法律一定对孕妇优待,从宽处理,并不代表孕妇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孕妇犯罪,亦需要受到刑罚处罚。
判刑对孕妇有何规定?能从轻判刑吗?
对孕妇不能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孕妇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不能执行死刑,所以即使罪该至死,但由于不能判处死刑,故生产以后或过哺乳期后,也不能再去判处死刑了。 一般情况下对孕妇也不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按以上规定,不能判处其死刑,即便其分娩后也不能判决死刑,执行原判决。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孕妇犯罪的,不管是否刚生完孩子,都不属于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法院在审判时,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倘若孕妇要想获得轻判的,就应该积极收集自首、坦白、立功、被害人谅解等可以从宽处罚的证据资料,争取法院轻判。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 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 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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