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会不会构成犯罪?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等单位印章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伪造公司印章会不会构成犯罪?
实务中,定罪量刑要考虑具体情节,如伪造印章的行为是否对公司的管理秩序和信誉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或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伪造多枚(3枚以上)印章的,或多次(3次以上)伪造印章的,或使用伪造的印章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等。如不是上述情况的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上述主体印章的行为,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就构成犯罪;而且,刑法条文也未强调 “伪造”印章行为需“情节严重”,这说明刑法对该罪名的入罪标准规定得不高。可以说,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很容易就触犯刑法,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该类违法行为采取从严打击的态度。与此相对应,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该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存在伪造了上述主体印章的行为,哪怕只有一枚,也要定罪处罚呢?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本质上讲,犯罪是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不作犯罪处理。《刑法》第十三条在对“犯罪”的含义作规定时,同时也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这些规定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因此,刑法中所规定的行为犯,也需达到一定的情节、程度才能定罪,不是说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比如,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这里就提出了具体的追诉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达不到“三本”的要求,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在立案追诉时也需考虑犯罪情节的问题。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因为其危害性较小,不应认定为犯罪。比如,不是基于非正当目的而伪造印章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犯罪。假如某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公司开具了一份证明,但不慎丢失,如补开一份,公司的审批流程比较繁琐,时间可能来不及,于是,就找人帮忙私刻公司印章自己补了一份,印章用完后即销毁。因危害较小,类似这种情况实在没有入罪的必要。再比如,行为人伪造某企业印章后觉得不妥,就没再使用,没有造成实质危害,这种情况也没有必要做犯罪处理。因为伪造印章的危害性关键在于伪造后使用,从而给印章的实际所有人或者使用印章的相对人造成损害,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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