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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败诉后无力偿还会怎样?

  自然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当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债务,法院一般会判决债权人胜诉,那么债务纠纷败诉后无力偿还会怎样?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内容介绍。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如预支工程款、投资资金未回笼等,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情况属实,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债务纠纷败诉后无力偿还会怎样?

  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会连累到家人吗?债务人会有怎样的后果?

  1、如果借款是个人行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话,一般不会连累家人,如果起诉的话也是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2、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没有履行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划拨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也可以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债务人的失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5、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5、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债务纠纷败诉后无力偿还会怎样?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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