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理赔中,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案子越来越多,争议也越来越频繁。关于代位追偿,在字面意思即是代替“我”去追偿责任,那么,被代位追偿该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代位追偿,到底是什么?
首要事项,我们要知道的是,启动代位追偿这一权利时,相当于自己出了一份保险,那么无论是在这次事故中,是自己的责任也好,是他人的责任也罢,代位追偿都相当于自己又出了一次保险,而这次出险,是纳入自己的出险次数的,对明年的保费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故而需要慎重使用。在这里,代位追偿的保险标的,就是自己或公司。
在百度百科中,代位追偿有两层意思: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
明白了这一点后,物上代位就很好理解了。在财产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来履行赔偿责任,而且可以行使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从而达到整个理赔更畅通的目的。
那么,权利代位如何去理解?
权利代位在车险当中,运用的相对广泛些。若第三者的过失或违法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生,理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这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先代替第三者赔偿给使用代位追偿权利的被保险人(也就是使用代位追偿的出险人),事后,保险公司使用被保险人所转让的追偿权,双方协作,来向第三者责任方实行追偿的权利。
我们举个例子。黄某骑着一辆自行车,因玩手机不小心撞到一辆奥迪车,交警来到后判定黄某全责,但黄某并没有购买保险。此时,黄某与奥迪车主梁某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奥迪车主梁某只能选择代位追偿的形式去报保险,事后只需要协助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对这次事故的责任方黄某实行追偿权利。
由于产生代位追偿的原因大多数是侵权行为、合同责任和不得当利等,所以在使用代位追偿的过程中,往往都会经过漫长的过程才会有结果,短则一周,长则3到5年不等,其等待期非常漫长,让人心生厌烦。另外,代位追偿在情节严重时,有时会不得不上报法庭,这个就不是闹着玩的了。故而,使用代位追偿时,必须三思而后行,以免后期的麻烦不断。
被代位追偿有什么后果?
一、保险人有权就保险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1、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与第三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被保险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有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的原因属于专属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产生代位权问题。
三、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前,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仍有损害赔偿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保险代位求偿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请求权,保险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对代位求偿权进行自由处分。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有时会处于种种考虑而放弃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放弃,可大别为两类:
第一,由于被追偿当事人的财力不足使代位求偿难以顺利进行,此时保险人可放弃或部分放弃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往往先考虑第三人的经济状况和受偿可能性:如果第三人经济状况好,有赔偿能力,则按先予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向其追偿;
如果其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支付代位求偿数额,则保险人将作一权衡,或酌情减免,或分期偿付,或放弃代位求偿权。尤其在出现上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继续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利害冲突的情况下,保险人亦可能从自身信誉和客户利益的角度考虑,放弃或部分放弃其代位求偿权。
第二、保险人之间因各自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可能招致利益冲突,故均协议放弃代位求偿权。此种情形多发生在被保险人之间互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汽车保险人之间的“碰撞弃权”协议。
根据此协议,若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两辆汽车因驾车人互有过错而碰撞受损时,每个保险人均仅负责赔偿各自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而放弃行使相应的代位求偿权,不追究相对方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三,因被保险人与侵权第三人有某种利益联系,并在被保险人的强烈敦请下,保险人可放弃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如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不以雇主的名义行使对有过失雇员的追偿权,即如果雇主的雇员因过失致客户或他人利益受损,雇主从保险人处得到保险金补偿受害人损失后,保险人不再代位向有过失的雇员进行追偿。
被代位追偿该怎么办?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