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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纠纷的诉讼及证据解析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离婚,在审查中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决定。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诉讼与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诉讼。法院应当先作出婚姻是否有效的决定,然后再就离婚案件的作出判决。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法院应当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作出判决。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日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司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婚姻的诉讼

  1、以利害关系人为申请的无效婚姻的诉讼,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被申请人。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2、当事人仅以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己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纠纷的证据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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