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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要如何状告对方?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那么,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怎么办?要如何状告对方?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介绍。

  不正当竞争纠纷要如何状告对方?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而言,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的司法解释对该三类案件的管辖进行了直接规定。但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均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因此,依据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即“被告住所地管辖”和“侵权行为地管辖”两个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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