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不仅仅是签合同,只有过户了,这个房子才属于你。过户,简单说就是“产权”从杨某一转移到王某某的过程。那么,房子没有过户原房主因欠债被起诉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王某某因拖欠杨某一的借款人民币50万元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偿还责任。因王某某无力偿还,杨某一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某的财产。
在法院执行阶段,依法查封了登记在王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
此时,居住在被查封房产内的向某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其向王某某购买了涉案被查封的房屋,并且自购房后,与家人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多年,虽然涉案房屋没有过户,但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向某某请求法院解除查封,不予执行该房屋。
对于当事人向某某所提出的异议,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而被驳回后,如果要继续维权,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向某某提出的异议被法院驳回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即法律所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向某某起诉时,应当将杨某一列为被告,可以将王某某列为第三人;如果王某某不同意向某某所提出的执行异议,此时,应将杨某一和王某某列为共同被告。在起诉状中应明确请求法院停止执行,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确认涉案房屋归向某某所有。
二、向某某应证明与王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之前(根据合同的签订时间即可认定)。
三、向某某应举证证明在查封之前已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如提供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与被查封的房屋地址一致)或者提供社区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四、向某某应向法院举证证明支付了房屋的购买价款,包括支付全部价款的凭证,或者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价款的凭证,并且按照法院要求将剩余应支付的价款交付给负责执行的法院。
五、向某某应证明履行了积极办理房屋过户的行为,即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未办理过房屋过户登记。包括曾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过房屋过户的材料,或者向王某某提出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才能获得法院的认可。
购买二手房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该要先弄清楚出售该房产的房屋主人或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式等,从而确定出售人的身份,防止出现欺诈的行为。此外,对于房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况也应该了解清楚,避免日后出现房屋共有人的纠纷问题。合同还要注明房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应该首先确定一下房屋的产权问题,房主和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的情况?可到法院进行核查,从而确保所购房屋的产权没有问题,这样购房者在买房时的交易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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