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的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继承人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须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那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广东知明律师表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因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继承人放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为有效。”可见,我国法律对放弃继承权的形式,要求只能采用明示的方式而不能用默示的方式。正因为放弃继承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故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一般不予承认。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
在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
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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