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犯新罪的会怎么处理?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如果缓刑人员犯新罪的,会被撤销缓刑,如果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对当事人可以刑事拘留,法院判刑后和缓刑的原刑期合并执行。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犯新罪的会怎么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这个主要是由缓刑的处罚性质决定的,因为缓刑的性质不同于实刑,缓刑期间,实际上是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缓刑的意思是在这个区间内不犯罪,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也就是说并非在执行刑罚,只是个考验期,刑罚都没有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犯新罪,只能两个罪合并处理,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
那么不构成累犯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犯新罪的话,要撤销其缓刑,立即收监,然后对新罪和老罪一块处理,把两罪的刑法进行数罪并罚。
那么我国法律对缓刑条件及考验期是怎么规定的呢,对于缓刑使用的条件,我国法律是由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犯罪行为比较轻的犯罪,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悔过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当然对于不满十八岁或者怀孕的妇女,或者是七十五岁的老人,符合上面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这也是人道主义考虑。
对于缓刑考验期,我国法律由明确的规定,对于拘役的考验期是一年一下两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一般为五年以下一年以上,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其计算的,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是说犯罪分子就无拘无束了,是需要依法实施社区校正的,现在一般就是交给司法所进行政治学习,缓刑考验期满的话,需要进行公开给与宣告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
通过对缓刑的解读相信大家不难看出,缓刑就是一个考验期,考验期内不犯罪决定着刑罚的执不执行,如果犯罪,就是没有通过考验期,就要执行原刑罚,但是原刑罚还没执行,又犯新刑罚,那就俩一块执行,原则上第二次是不能再判处缓刑的,也就意味着只能到牢里待一段时间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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