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本房产转让合同有效吗?绿本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乎绿本房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责任性质,然而司法实践对该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下面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因《房地产证》为绿色而得名(商品房为红色),根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深国房规[2009]1号)规定,深圳市合法《房地产证》采用红皮及绿皮两种版本。红皮本记载市场商品房地产,绿皮本记载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深圳绿本房产转让合同有效吗?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绿本房产在转让时受到限制,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能否过户,取决于是否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
在限制条件取消前,绿本房产转让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在可以办理绿本转为红本房产证手续后,买方有权请求卖方、第三人办理该手续。卖方取得涉案房产红本房地产证后,还应当协助将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
“绿本”是用于记载非市场商品房地产的一种凭证,记载的房地产大多具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性的特点,没有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地价款,所记载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颁发绿皮《房地产证》:
(一)获得减免地价的土地使用权;
(二)在减免地价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三)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准成本商品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商品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微利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注4;
(四)农村居民私人住宅;
(五)房地产登记机关确认的其它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六)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七)在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八)通过协议方式并按协议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按市场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除外);
(九)在缴付协议地价款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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