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孙某某向黎某借款20万元,以孙某某新买的一辆帕萨特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到期孙某某不能偿还债务,就直接以这辆帕萨特抵债。还款期届满,孙某某不能偿还债务,于是黎某要求直接把帕萨特过户到他的名下,孙某某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黎某到法院起诉。那么,双方能不能约定到期不还款直接以抵押物抵债?
双方能不能约定到期不还款直接以抵押物抵债?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规定,黎某的要求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黎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只能就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在这里双方的约定属于流质契约,所谓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契约。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双方的此项约定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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